学生党员发展手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5-07浏览次数:1294

 

  目 录

  1、《湖北经济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规范》

  2、《入党申请书》撰写格式

  3、《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填写规范

  4、党员发展公示样本

  5、《自传》撰写格式

  6、《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填写规范

  7、学生预备党员通知书样本

  8、《预备党员培养考察表》填写规范

  9、《入党转正申请》指定格式

  10、《党员组织关系》(摘选)

  11、《湖北高校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湖北经济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规范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党员队伍建设,提升学生党建工作在人才培养中的贡献度,促进我校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更加科学有序,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入党启蒙教育阶段

  1.入党启蒙教育: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从新生入校就进行共产主义理想和党的基础知识教育,吸引他们积极靠近和要求加入党组织。

  2.接受入党申请:要求入党的学生必须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入党申请书》格式见附件1)。《入党申请书》一般由所在党支部的负责人受理,受理后报分党委(党总支)做好登记汇总管理工作。

  3.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党支部及时指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指出其争取入党的努力方向及入党的有关程序和要求等。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考察阶段

  4.推荐入党积极分子:院(系)团组织按照党组织统一部署,依据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经过充分酝酿和讨论后,自下而上向党组织推荐要求入党的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 

  5.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在团组织推荐的基础上由支部大会讨论确定。确定名单报分党委(党总支)做好登记汇总管理工作。

  6.领取《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分党委(党总支)将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报党委组织部备案,领取《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表》。

  7.指定培养考核人:党支部应指定1-2名党员(教师或学生)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人,负责培养考察,并将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情况每半年做一次写实文字记载。

  8.培养考察入党积极分子:①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或参加有关活动,加强培养教育工作。②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合格的分党委(党总支)注意做好登记汇总。③向入党积极分子提要求,交任务,让他们在实践中进行锻炼。(《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填写说明见附件2)

  三、确定发展对象,制定发展计划阶段

  9.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根据校团委“推优”程序开展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此工作在每学期的第四-六周完成。

  10.上报发展对象:党支部要在团“推优”、党校结业、听取培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大会,确定出发展对象,并将计划发展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分党委(党总支)。 

  11.制定发展计划:分党委(党总支)在综合、调整发展计划时,要搞好审查、考核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①审查党支部的意见及有关材料。 ②派人进一步考察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③待以上程序结束后制定出发展计划,并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上报的发展计划可大于实际发展数额,一般可按照实际发展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二十的比例上报。 

  12.超前考察确定发展计划:①组织部对分党委(党总支)上报的发展对象进行考察或抽查。 ②在认真审定的基础上,确定发展计划,并报高校工委组织处。 

  四、履行入党手续阶段

  13.审查发展对象:①党支部对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本人和直系亲属进行政审,并形成综合性的审查结论。②将近期发展对象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分党委(党总支)审查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格式见附件3)③公示无异议后报组织部预审,报送材料应包括:预审报告、入党申请书及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自传(自传要求格式见附件4)、政审材料、参加集中培训的结业鉴定表、团组织“推优”材料。④对材料完备、政审、公示没有问题的,发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以下简称《入党志愿书》)。

  14.确定介绍人: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支部指定。 

  15.填写《入党志愿书》:党支部负责人应对发展对象进行忠诚老实教育,并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好《入党志愿书》。(《入党志愿书》填写说明见附件5)

  16.审查《入党志愿书》填写情况:党支部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审查。确定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事宜。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指导其做好在支部大会上发言的准备。 

  17.召开接受预备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会议主持人报告出席党员数;入党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组织说明的问题;介绍人介绍培养、考察情况和对其入党的意见;支委会报告审查情况和对其入党的意见;党员讨论、表决,并做出决议;申请人表态;支部书记总结。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根据会议纪录整理出会议决议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

  18.报上级党组织,安排考察谈话审批:党支部及时向分党委(党总支)上报审批对象的材料。分党委(党总支)指派专人与被发展人谈话,作进一步考察。在《入党志愿书》上如实填写谈话情况和能否入党的意见。 

  19.审批预备党员:①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分党委(党总支)应召开总支委员会,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集体讨论并表决。表决结果以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为有效;②审批预备党员,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六个月。③书记或组织委员将审批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

  20.报组织部备案:①分党委(党总支)将材料上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加盖授权章。②分党委(党总支)负责保管有关材料。以备预备党员转正及毕业生转档时调用。

  21.分党委(党总支)向报批支部通知审批结果:分党委(党总支)打印入党通知书(入党通知书格式见附件6),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党支部。

  22.通知本人:党支部接到通知后,支部负责人要及时找预备党员谈话,谈话的主要内容如下:①入党时间,预备期起止时间,预备期的作用及要求;②介绍党的生活制度、党员组织关系、交纳党费以及党支部和党小组近期的主要任务和工作计划;③指出其入党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努力方向。谈话后,向党支部党员大会宣布党委通知,对未被批准的要说明理由,做好思想工作。

  23.组织预备党员宣誓:①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分党委(党总支)组织进行。程序如下:奏《国际歌》;致开会词;宣誓;新党员代表讲话;自由发言;党组织负责人讲话。②未宣誓的预备党员,一般不应办理转正手续。

  五、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

  24.继续培养教育和考察:①由支部指派两名考察人对其进行预备期考察,并及时填写《预备党员培养考察表》(《预备党员培养考察表》填写说明见附件7)。②加强党的基础知识教育;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 ③预备党员每季度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

  25.到期提出转正申请: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应主动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转正申请见附件8)

  26.预备党员转正前进行考察:①听取入党介绍人的意见;②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③了解预备期的考察讲评情况;④审阅预备党员的思想汇报及申请转正报告。

  27.支委会提出转正意见:支委会对有关材料和情况进行审查,依据党员条件,提出能否转正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和表决。

  28.召开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党员大会:①必须在预备期满后召开。②会议程序: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党员数;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预备期间的思想工作和履行党员义务情况及需要向组织说明的问题;支委会介绍其预备期的表现,教育考察情况及意见;讨论、表决、做出决议。对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按期转为正式党员;不完全具备条件的,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延长预备期不能超过一年,也不能少于半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③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表态。

  29.填写支部大会决议: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根据会议记录整理出会议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

  30.将转正材料报分党委(党总支)审批:支部上报材料:《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和思想汇报材料;《预备党员培养考察表》;党内外群众意见材料。

  31.报组织部备案:①分党委(党总支)将材料上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加盖授权章。②分党委(党总支)负责保管有关材料。以备预备党员转正及毕业生转档时调用。


附件一
《入党申请书》撰写格式
入党申请书是要求入党的同志向党组织表明自己入党意愿的一份正式材料,有着一定的格式和要求
一、格式
1、标题:一般在第一行中间写“入党申请书”或“入党申请报告”。
2、称谓:一般在第二行顶格写“敬爱的党支部”,并加冒号。
3、正文:这是申请书的主要部分,一般写以下内容:
(1)本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为什么要入党)和对入党的态度以及在这些方面思想演变的过程。
(2)本人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方面的主要表现情况。
(3)今后的努力方向以及怎样以实际行动积极争取入党和接受党组织的考验。
4、结尾:正文写完后,一般另起一行用“请党组织考验我”或“请党组织看我的实际行动”等语句作为束语结束语,也可用“此致,敬礼”等词语。
5、落款:在结尾的右下方要写上申请人的姓名,并注明申请的年月日。
二、要求:
1、写入党申请书之前,要认真学习党章(新)和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党的性质、纲领、宗旨、任务、以及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等,提高对党的认识,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

  附件二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填写规范

  一、《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作为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考察记录之用。

  二、入党申请人经团支部酝酿推荐、党小组推荐、支委会研究同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均应填写此表。

  三、党支部、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情况,每半年至少要作一次写实性考察鉴定。

  四、《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由党组织保管。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后,要将此表连同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推优”表、党校结业鉴定表及政审材料报送上级党委审查,并经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预审同意后,方可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后应将上述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五、入党积极分子因工作调动、升学、参军等变换工作单位,原单位党组织应及时将此表随同入党申请书和培养考察情况等材料装入本人档案,转去新单位党组织。

  六、具体填写要求重点说明

  (1)“本人简历”栏填写说明。

  1、一般从七周岁或上小学时填起;

  2、根据本人在不同时期、不同地点所从事的职业分段填写;

  3、起止年月前后要相互衔接;

  4、每阶段在“何地、何部门、任何职务”填写要具体,兼职较多者取主要职务。

  例文:

  **年**月至**年**月在***学校就读,任**职务,证明人***;

  **年**月至**年**月在***单位工作,任**职务,证明人***;

  **年**月至今在***单位工作,任**职务,证明人***;

  (2)“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栏填写说明。

  家庭主要成员包括父母(或抚养者)、配偶和子女,以及和本人长期在一起生活的人,主要社会关系主要指旁系亲属(爱人的父母、分句的兄弟姐妹、伯叔姑姨舅、甥侄等)和与本人有密切来往和对自己成长影响较大的亲戚、朋友,主要填写他们的姓名、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等。

  例文:

  父亲:**,中共党员,**省**县**乡副乡长,

  母亲:**,群众,**省**县**乡**村农民,

  舅舅:**,**民主党派成员,**省**市**中学教师。

  (3)“奖惩情况”栏填写说明。

  注明什么时间获得哪个组织颁发的什么荣誉。

  例文:

  **年**月荣获**称号(**颁发)

  (4)“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意见”栏填写说明:

  1、支委会召开的时间、参加人员、研究情况;

  2、培养联系人名单。

  例文:

  经团组织推荐,本支部于**年**月**日召开支委会,本支部支委共**人,除**同志因公出差请假外其余全部参加会议,经研究同意确定**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由**和**二位同志作为该同志的培养联系人。

  (5“半年考察意见”栏填写说明。

  1、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每半年以来的思想、学习、工作和作风表现情况;

  2、存在的不足之处及进一步培养、教育意见。

  例文:

  **同志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半年以来,能够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略)

  但还存在(不足或缺点……)。今后需……(略)

  (6)“培养考察小结”栏填写说明。

  1、对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来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总体情况的评价意见;

  2、不足之处及进一步培养、教育意见。

  例文:

  **同志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一年以来的表现……(略)

  但还存在(不足或缺点……)。

  基本符合条件,建议列为发展对象

  (7)“辅导员(班主任)推荐意见”栏填写说明。

  1、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以来的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排名情况,“班级人数”、“学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学年排名”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2、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一年以来的思想、学习、工作和作风表现情况;

  3、存在的不足之处及进一步培养、教育意见。

  例文:

  **同志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以来,能够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略)

  但还存在(不足或缺点……)。今后需……(略)

  (8)“党内外群众座谈意见”栏填写说明。

  1、必须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一年以后;

  2、注明党内外有关群众意见座谈会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和召集人;

  3、由记录人归纳整理出与会同志对该入党积极分子的综合评价意见进行填写;

  例文;

  本支部于**年**月**日召集党内外群众**等**位同志座谈征求对***同志能否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意见,与会同志认为……(略)

  (9)“党支部意见”栏填写说明。

  1、在分别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公示后召开支委会研究;

  2、召开支委会研究的时间、参加人员;

  3、注明该同志何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4、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培养教育考察情况、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公示情况汇报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是否同意**同志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例文:

  于**年**月**日由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支委会研究入党积极分子**同志是否确定为发展对象问题。本支部支委共*人,除**同志出差请假外全部参加会议。

  审查了**同志一年来的表现情况,根据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公示情况,经支部委员会研究,认为**同志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

  (10)“政审结论”栏填写说明。

  1、经支委会研究确定为发展对象后方能进行政治审查;

  2、应如实反映其本人、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政审结论情况;

  3、本人政治历史及现实表现。即: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其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在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例文:

  本支部通过采取查阅本人档案材料、派人处调、函调、与本人谈话、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以及公示等方法对**同志进行了政治审查及考核,认为其本人政治历史清楚,在重大政治半争中旗帜鲜明,能够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其家庭主要成员和社会关系清楚。

  (11)“分党委党总支意见”栏填写说明。

  1、在支部党员大会接收预备党员之前,要审查入党人的档案材料,认真审查程序是否规范、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掌握标准是否严格的基础上签注审查意见;

  2、指出是否同意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未同意的,不得提交党员大会讨论。

  例文:

  经审查,**同志的入党程序规范、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同意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附件三

  关于拟发展XX等XX名同志为中共预备

  党员的公示

  经XX支委会研究确定,根据xx等xx位同志的入党申请和现实表现,经组织考察,分党委(党总支)将于近日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其入党问题。为严格履行入党手续,保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现予以公示,以进一步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xx,女,xx年xx月出生,汉族,xx文化,现任xxxxxxxxxx。xx年xx月提出入党申请;xx年xx月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为xx、xx;xx年xx月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培训合格;xx年xx月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公示人数较多,可以用表格列举)

  公示时间为7天(自XX月XX日到XX月XX日止)。对以上同志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向党总(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反映。

  分党委(党总支)电话:xxxxxxx       联系人:xxxx

  上级党组织联系电话:xxxxxxx         联系人:xxxx

  中共xxxxxxx委员会(章)

  xx年xx月xx日


附件四
《自传》撰写格式
写入党申请书应同时提交一份个人自传,自传一般要求如下:
1、标题:“自传”或“我的自传”。
2、正文:
(1)采用表述形式介绍本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本人成份、文化程度、工作时间、入团时间、工作或学习单位及现任职务或职称等)。
(2)从上小学读书起,结合自己对党的认识的演变,深化过程,介绍本人的主要经历(包括起止年月、地点、单位、职务等)以及本人在历次重大政治事件中的经历、态度和政治历史问题。
(3)介绍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写明其姓名、职业、政治面貌、与本人的关系等)。
(4)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如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状况及处理情况)。
(5)落款:写上姓名,注明日期。
3、人党申请书谈对党的认识和人党动机时要联系思想实际,汇报各方面情况要实事求是,谈努力方向要有针对性,对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中的问题,不得有任何隐瞒或伪造。
4、自传要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来写。
附件五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填写规范

  一、申请入党的同志,在党组织准备吸收其入党时,必须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以下简称《入党志愿书》)。

  二、《入党志愿书》是一个同志加入中国共产党的主要依据,是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的主要依据,也是党员档案的重要材料之一。

  三、填写《入党志愿书》是申请入党人加入中国共产党必须履行的手续之一,也是党组织对申请入党人的一次实际教育和严格审查。因此,一定要高度重视、严肃认真的填写。

  四、填写《入党志愿书》的时间

  填写《入党志愿书》是履行入党手续的开始。党组织在对申请入党人的考察基本成熟、政审等有关材料基本齐全、党小组和党支部委员会同意确定发展,征得上级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预审同意后、党支部准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吸收为预备党员)之前填写。

  五、填写《入党志愿书》前的指导

  应由党支部组织填写。在填写《入党志愿书》前,党支部负责人应对入党申请人进行忠诚老实教育,将《入党志愿书》的各个项目、栏目及其包括的内容向其解释清楚,提出有关要求,并由入党介绍人进行具体指导。

  在预备党员期间由党支部保管,转为正式党员后,转交分党委(总支),由分党委(总支)将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六、填写《入党志愿书》的具体要求

  入党申请人要严肃、认真、忠实地按照各栏目要求填写清楚,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一般填写前应选填写草表,经审查后再填写在正式表内。填写时,本人应用钢笔或毛笔(切忌用油笔、铅笔或彩笔等不利于长期留存的笔种)逐项填写,内容要真实,字迹要工整、清楚,一般不宜涂沫或修改。

  在填写《入党志愿书》时,如有的项目、栏目的内容较多,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但需标明,并装订在一起。如有的内容较少(指入党志愿一栏)或没有内容可写,出现空白项目或栏目,应标上无字样,不要留有空白项目或栏目(本人经历一栏除外)。

  七、《入党志愿书》各栏目的填写要求

  (一)、“姓名”:与身份证保持一致。

  (二)、“民族”:要写全称,如“蒙古族”。

  (三)、“出生年月”:按公历填写到日,如“**年**月**日”。

  (四)、“籍贯”:填写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期居住地)。“籍贯”和“出生地”按现行政区划填写到县(市)。

  (五)、“学历”: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填写最高阶段的学历,在校大学生填“高中”。

  (六)、“学位”:填写在国内外获得学位的具体名称,在校大学生填“无”。

  (七)、“单位、职务或职业”:无单位、职务的,填写职业。如“湖北经济学院在校学生”。

  (八)、“现居住地”:填写现固定居住的详细地点。

  (九)、“贴照片处一栏”:应帖发展对象近期免冠、正面二寸照片。黑白照、彩色照均可。

  (十)、“入党志愿”:格式包括三部分:标题、正文、落款。其中标题和落款部分已印制。此部分只需填写正文。主要内容包括:

  (1)对入党的态度。第一段要明确写出自己对入党的态度,即“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

  (2)对党的认识。这部分主要包括:如何认识党的纲领和章程;如何认识党史,尤其是亲身经历过的重大历史事件;如何认识党的领导和现行的路线、方针、政策。

  (3)入党动机、目的。一般讲,最终的、也是惟一正确的入党动机只有一个,那就是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因此要写出达到最终确立正确入党动机的思想演变过程,必要时还要有一定的理论论述。

  (4)自己的工作和学习。要一分为二地看待自己的优缺点,并逐一作出深入的分析,要有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的决心和措施。

  (5)表明接受党组织考验的态度。要表明白已有不被接受的思想准备、进一步努力的打算或者入党后的态度、决心等。

  4、写入党志愿应注意的问题:

  (1)入党志愿要写得郑重、庄严、真诚,要在“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等基础上进一步加工提炼,字斟句酌,把自己最想向党组织表达的思想写出来。

  (2)入党志愿是永久性保留的资料,有一定的字数要求,有规定的篇幅。

  (十一)“本人经历(包括学历)”:从上小学填起,起止年月要衔接。“在何地、何单位”要写全称。“任何职”应写明主要职务。参加电大、函大、夜大、职大、自学考试等学习的,都应填写;取得学位的在相应栏目中注明。“证明人”填写熟悉本人情况的人或一同学习、工作过的人。

  (十二)“何时何地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何时何地参加过何种民主党派或工商联,任何职务”和“何时何地参加过何种反动组织或封建迷信组织,任何职务,有何活动,以及有何其他政治历史问题,结论如何”中的何地,应填写到工作单位或乡镇、街道。没有填“无”。

  (十三)“何时何地何原因受过何种奖励”,要写明受奖励的时间、经何单位批准、获奖名称、享受待遇等。

  (十四)“何时何地何原因受过何种处分”,填写受到党纪、政纪、团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情况。经组织复查被平反纠正的不需填写。

  (十五)“家庭主要成员情况”:家庭主要成员包括父母(或抚养者)、配偶和子女,以及和本人长期在一起生活的人,主要社会关系主要指旁系亲属(爱人的父母、分句的兄弟姐妹、伯叔姑姨舅、甥侄等)和与本人有密切来往和对自己成长影响较大的亲戚、朋友,主要填写他们的姓名、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等。如“父亲:**,中共党员,**省**县**中学教师”。

  (十六)“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主要填写需要向党组织说明,而在其他栏目中不好填写的问题。

  (十七)“入党介绍人意见”:党章明确规定,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做出负责的报告。入党介绍人对入党申请人在思想、生活、学习、工作、群众基础等方面作出客观的评价,表明自己的意见,即“已具备中共党员的条件,愿意作为其入党介绍人”,最后入党介绍人签名并注明填写时间。

  (十八)“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接受新党员必须召开支部会议讨论通过,必须按照程序作出决议。决议内容包括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大会的表决、落款。

  1、基本情况。客观反映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工作表现及政审情况。

  2、大会的表决。写清楚支部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到会党员的人数及表决的意见

  3、落款。写明支部名称、注明日期。

  (十九)“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党章规定上级党组织在审批党支部上报的入党申请人之前要指派人对其进行谈话,进一步了解和考察、帮助申请人提高对党的认识。

  填写的主要内容:

  1、申请入党人的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的基本知识是否认识。

  2、申请入党人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是否清楚。

  3、入党条件、手续是否符合党章规定。

  4、谈话人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和是否同意其入党的意见。

  填写应注意的问题:

  1、上级党组织没有指派专人进行谈话,不能上会研究。

  2、谈话人必须是分党委(或党总支)委员,意见填完后都需签名或盖章。

  3、被指派负责谈话的党委(或党总支)成员必须认真负责,不能走过场。

  (二十)“总支部(党委)审查(审批)意见”:一般由分党委(党总支)书记填写。基本格式如下:

  1、教工党员发展填如下格式:经分党委(党总支)讨论,×××同志入党手续完备,达到了党员标准。分党委(党总支)×名委员一致同意×××同志加入中国共产党员。报上级党委审批。“总支部名称”为分党委(党总支)盖章。

  2、学生党员发展填如下格式:经××××年××月××日党委会审查讨论,认为×××同志已具备了党员条件。党委×名委员,全部出席会议,一致同意接收×××同志为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预备期一年。预备期从××××年××月××日算起。“总支部名称”为分党委(党总支)盖章。

  (二十一)“基层党委审批意见”:盖学校党委章和党委书记签名章,基本格式如下:

  1、教工党员发展填如下格式:经××××年××月××日党委会审查讨论,认为×××同志已具备了党员条件。党委×名委员,全部出席会议,一致同意接收×××同志为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预备期一年。预备期从××××年××月××日算起。

  2、学生党员发展填:党委授予分党委(党总支)审批。

  (二十二)“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根据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填写。

  填写的内容主要有:支部大会讨论的日期;支部大会对其基本看法和评价;支部大会讨论的结论性意见;支部大会出席情况、表决的方式和结果。

  (二十三)“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这一栏也是包括审查和审批两种填写方法:一种是教工党员发展,未授权审批的分党委(党总支)。应扼要的写明召开总支会议的时间;根据本人的表现,提出总支委员会的意见(指按期、延长、取消的具体意见);表决情况和报上级党委审批的字样。另一种是学生党员发展,授权审批新党员的分党委(党总支),意见的填写应与党委审批意见相同。主要写是**总支召开支委会议的时间,总支委员会的审批意见,是按期、延期或取消预备资格。按期转正的,应注明党龄起算时间。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延长预备期的,应标明延长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如经。。。。讨论,同意预备党员***同志延期转正半年(或一年)。延长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在《入党志愿书》最后一页备考中标明什么原因,什么时间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意见或说明。还应在封面标明从**年*月*日起取消预备党员资格。①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 ② 对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写明延长的原因、期限和取消的理由。

  (二十四)“支部大会通过延长预备期的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凡被延长预备期的,延长期满应及时讨论其能否转正问题,并将延长期的表现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填入此栏。

  (二十五)延长预备期“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包括审查和审批两种填写方法。填写方法与审批预备党员按期转正一栏基本相同。

  (二十六)“备注”:标注和说明该党员被组织处理等有关情况,及其他栏目又无法说明的内容。如,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在此标明。不需要盖章或签字,无特殊情况不填写此栏。


  附件六

  学生预备党员通知书存根

  (分党委、党总支留存)

  专业班级

  姓   名

  性别

  年龄

  预备期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通 知 书

  同学:

  你已被批准为中共预备党员,预备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七

  《预备党员培养考察表》填写规范

  一、《预备党员培养考察表》作为党组织对预备党员进行培养、考察记录之用,预备党员一年预备期满均应填写此表。

  二、《预备党员培养考察表》由党组织保管。预备党员一年预备期满后,要将此表连同《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报送上级党委审查,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三、“考察期满意见小结”栏填写说明。

  1、对预备党员经过一年来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总体情况的评价意见;

  2、不足之处及进一步培养、教育意见。

  例文:

  **同志自确定为预备党员一年以来的表现……(略)

  但还存在(不足或缺点……)。

  基本符合条件,建议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栏填写说明。

  1、写明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意见的方式、范围;

  2、由记录人归纳整理出党内外群众对该预备党员的综合反映和意见。

  例文;

  本支部于**年**月**日召集党内外群众**等**位同志座谈征求对***同志能否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与会同志认为……(略)

  五、“党支部的意见”栏填写说明。

  1、在分别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后召开支委会研究;

  2、召开支委会研究的时间、参加人员;

  3、在听取培养考察人培养教育考察情况和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是否同意**同志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例文:

  于**年**月**日由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支委会,研究入党积极分子**同志是否按期转为正式党员。本支部支委共*人,除**同志请假外全部参加会议。

  审查了**同志一年来的表现情况,根据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等情况,经支部委员会研究,认为**同志基本符合党员要求,同意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六、“党委党总支意见”栏填写说明。

  1、指出是否同意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未同意的,不得提交党员大会讨论。

  例文:

  经审查,**同志符合党员要求,同意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其按期转正。


  附件八

  《入党转正申请》撰写格式

  1、转正申请标题

  标题一般要居中,直接写“转正申请书”就可以了。

  2、转正申请的称呼

  转正申请书是以书信的格式来写的,所以要有称谓,一般写敬爱的党支部或者党组织都可以。

  3、转正申请的正文

  这是转正申请书的主要内容,首先要写上自己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年月日和预备期满的年月日。如果你是延长转正的,还要写上延期转正的原因。

  主要部分要写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在组织的关心和教育下,思想政治觉悟是否有了提高,在工作和学习上有什么收获。在预备期间,是否以一个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经过学习后党性是否加强,是否已经具备了一个党员的标准。在工作、学习中还有哪些缺点和弱点需要克服。自己对党组织的态度,要求转正的愿望,准备转正后继续接受组织考验的信心和决心。在书写时要联系自己的实际工作来写,具体的写自己的工作情况,不能夸夸其谈,只写套话、空话,没有实际内容。

  4、转正申请的结尾部分

  转正申请书的结尾部分,写上“此致 敬礼”等等习惯用语,然后署上自己的姓名,写明申请转正的时间,时间格式为哪一年哪一月哪一日。

  转正申请书要在预备期满之前上交党组织,在转正前一周左右上交比较合适。


  党员组织关系(摘选)

  1、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申请入党的人一经被批准入党,接受其入党的党组织就把其编入党的基层组织,从此就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党员的组织关系与行政关系应当一致。党员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转移正式组织关系需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转移临时组织关系需开“党员证明信”,大学生党员一旦毕业离开学校就必须要凭借学校开据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将党组织关系转往新的党组织。

  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

  3、哪些党组织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①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②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③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工)委组织部;④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师(管理局)政治部(处);⑥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⑦铁路系统的各铁路局党委组织部。

  4、哪些党组织可以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范围内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在一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范围内,省(直辖市、自治区)辖市的区委组织部,可以与本省(直辖市、自治区)范围内的各县(旗、市)委及以上各级党委的组织部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5、在一个县(旗、市)范围内如何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在一个县、旗、市的范围内,各机关、厂矿、企业、学校、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及以上各级党委,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6、离休、退休、退职党员的组织关系如何转移

  凡就地安置并归原单位管理的离休、退休干部中的党员,党的关系仍留原单位。过去已转到居住区街道的退休干部,党的关系可不转回原单位。就地安置的退休、退职工人和退职干部,党的组织关系应转到居住地区街道或农村的党组织;易地安置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党员,其党的关系都应转到接受安置地区的党组织。

  7、脱产学习的党员组织关系如何转移

  党员经组织批准,脱产学习时间半年以上的,一般都应开写“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有的党员临时外出学习,时间在半年以内的,可不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由单位开写“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以证明他的党员身份。

  8、党员因私事短期出国、出境或自费出国留学时组织关系是否转移

  这些人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其组织关系一律由原单位党组织保存。

  9、出国留学、讲学和研究人员的党员其组织关系如何转移

  出国留学、讲学和研究人员中的党员,党员组织关系一律由原所在单位党组织保存。原单位可开党员证明信,由本人交派出部委保存。派出部委将党员名单通知驻外使领馆党委。各驻外使领馆党委可根据党员人数、分布状况以及驻在国情况,建立党支部、党小组或单独联系。

  10、大学生毕业组织关系如何转移

  (1)已经落实工作单位且单位有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党组织。

  (2)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暂无党组织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父母工作单位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1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如何转递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党组织交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

  12、党员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的处理

  不按期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于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超过规定期限的,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那些没有正当理由导致组织关系过期的,应该给予其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6个月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论处。如系经办人工作不慎造成党员不能按期转移组织关系的,要对经办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证明信)的单位将过期组织关系介绍信收回并另行补转。

  13、因工作需要中途变动地址的党员可否接转组织关系

  为使党员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对于因工作需要,中除变动地址的,如有其它文件证明,其组织关系应予接转,如必须退回查对换转时,原党组织应认真办理,不得拖延或积压。

  14、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丢失的处理

  党组织应教育党员妥善地保存自己所携带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接转单位在接转时,要对介绍信进行认真审查核对。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15、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可否委托别人代办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由本人或党组织派人办理。党员个人委托他人,甚至让非党人员给办理是不对的,这是组织纪律性不强的表现。发现这类现象,有关的党组织应不予以受理并通知所属党组织,对本人进行批评教育。

  16、《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样本

  湖北高校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扎实抓好党员队伍建设这一基础工程,进一步规范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湖北高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和根本任务,着眼于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三条 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正确把握培养和发展、数量和质量、组织入党和思想入党等辩证关系,确保优化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发展党员质量。

  第四条 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应当坚持“早选苗、早教育、早培养”,坚持把基本素质好、入党积极性高、有培养前途的大学生作为重点培养对象,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预备党员教育管理作为重要工作环节,使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察

  第五条 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团组织生活、入学教育、主题实践和党章学习小组等活动向大学生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等基础知识的宣传教育,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启发他们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第六条 凡申请入党的大学生,应当向基层党组织递交书面申请,基层党组织应及时派人同申请入党的大学生谈话,申请入党的大学生符合党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在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组织应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一般应由党员教师、党员政治辅导员或党员学生担任,负责填写《湖北高校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附件一)。

  对在高中阶段提出过入党申请或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学生,基层党组织要继续对他们提出政治上的要求,及时转接有关材料,保持培养教育的连续性。

  第七条 充分发挥班级党章学习小组和校、院(系)级党校的作用,形成结构完整、分工合理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体系。通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使入党积极分子在思想上认同党的理论,学习和工作中接近党的组织,行动上努力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第八条 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的考察。通过对学习、班团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情况的了解,全面综合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动机和政治素质,着重考察政治思想表现,注意把大学生一贯表现与关键时期的表现、自我评价与群众评议结合起来。入党积极分子要定期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作一次写实性的考察,及时提出是否列为发展对象,是否继续培养考察的意见。院(系)党委(总支)和学校党委组织部每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进行调查分析。

  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审核和培训

  第九条 确定大学生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应经过团组织的推荐,基层党组织应指导和帮助大学生团组织开展“推荐优秀团员学生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简称“推优”),开展“推优”工作前,基层党组织应当把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向团组织通报,然后由团组织按规定程序进行“推优”。

  “推优”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团支部召开团员会议,介绍申请入党团员学生表现情况,经团员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后,提出推荐对象,报院(系)团组织审核。

  (二)在院(系)团组织认真考察和集体讨论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填写《湖北高校大学生共青团“推优”对象审核表》(附件二),报学校团委备案。

  (三)院(系)党组织应及时讨论和审定团组织“推优”对象,采取有关方式对“推优”进行综合考察,并将意见及时反馈给团组织。团组织进一步做好“推优”对象的培养教育工作。

  第十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后,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对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入党积极分子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经党组织培养教育不到一年的,一般不能发展入党。获得省(部)级先进表彰的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时,不受培养教育时间的限定。高中期间或入学前在其他单位已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时间可以累计计算。

  第十二条 院(系)党委(总支)应及时安排发展对象进院(系)党校参加集中学习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共产党章程》,重点抓好理想信念、党的宗旨和党的纪律教育,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加强党性锻炼。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四十学时。培训结束应当进行考核,考核通过的应当发给《结业证》。没有通过党校培训的大学生,一般不予吸收入党。

  学校党委组织部和党校研究制定大学生入党培训大纲,针对大学生发展对象提出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党支部必须对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学生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应当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政治审查的内容一般包括:本人的历史情况;对党的理论、路线、纲领和章程的认识水平和政治态度;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立场、观点和实际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本人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

  第十四条 发展对象通过政审后,党支部要将其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团组织”推优”表、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政治审查、党支部意见等材料,报上级党组织预审,预审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

  第十五条 发展对象通过政审,在报送上级党组织预审前,由院(系)党委(总支)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7天。公示后,由院(系)党委(总支)形成综合政审材料,负责填写《湖北高校发展大学生党员综合政审材料登记表》(附件四)并进行预审,原则上党委组织部或组织部长应签署预审意见;对于公示期间群众反映较多意见的发展对象,在尚未调查清楚前暂缓发展。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和审批

  第十六条 发展对象通过公示并经过上级党组织预审同意,由党支部为其履行入党手续。其内容包括:本人填写《入党志愿书》;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上级党组织批准;经过预备期考察。

  第十七条 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思想政治表现、工作学习成长经历及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并如实向党组织汇报;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向支部大会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八条 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符合党员条件,且手续完备的可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十九条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一般程序:发展对象向支部大会提出本人的入党要求,向支部大会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介绍人向支部大会介绍入党对象的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提出明确的意见;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入党对象审查的情况及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实行公示的情况;与会党员对入党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即可作出同意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如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入总票数。入党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应表明自己的态度。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入党对象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二十条 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等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初审。

  第二十一条 接收预备党员应由党委审批。院(系)党委经校党委授权,可以履行发展党员审批权。党委审批意见应签署在《入党志愿书》中“党委审批意见”栏,加盖学院党委公章和学校党委组织部公章。学校党委授予院(系)党委发展党员审批权前,应先报省委高校工委审批。

  第二十二条 学校党委授予院(系)党委发展党员审批权的含义:一是授予接收预备党员的审批权;二是授予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批权。学校党委在授予审批权之前,应加强调研,严格把关;学校党委组织部应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党委或具有审批权的院(系)党委在审批预备党员前,要指派专人对入党对象《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作进一步审查,并进行谈话,作进一步考察了解。谈话内容:着重了解入党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熟悉党员义务、权利的情况;进一步了解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必要时,应深入学生班级,就有关问题作专题调查,同时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有针对性地提出希望和要求。谈话人应将谈话情况和调查结果,以及对入党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同级党组织汇报。

  第二十四条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研究、逐个讨论、表决。不能以传阅的方式代替党委集体讨论和表决。对通过审批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入党对象,党委应将审批的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同时要及时将审批意见书面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预备党员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及时通知党支部,由党支部负责做好其思想工作。

  第二十五条 党委对报批的预备党员,应及时审批。经审批同意,预备党员的预备期自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一般不超过三个月;超过三个月未予审批,原报批基层党组织应当进行复议,再报审批。经复议并通过审批接收为预备党员的,预备期自支部大会复议并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为确保发展党员质量,在通常情况下,应届毕业生离校前三个月,一般不再履行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二十六条 对高中或其他单位转来的预备党员大学生,学校党委组织部要与本人谈话并认真审查有关材料,存在下列情况的,不予办理预备党员的接转手续。

  1、召开支部发展大会时未满18周岁的;

  2、入党材料存在造假、舞弊现象的;

  3、发展党员的程序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

  4、发展党员的党支部越位发展、错位发展的;

  5、发展入党前未按规定培训,预备党员本人对党的概念模糊,对党的有关知识一无所知的;

  6、入学前已经召开了支部发展大会,但入学时原支部上报党委仍未审批,时间超过三个月的;

  7、存在其他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情况的。

  第二十七条 对不予办理预备党员接转手续的学生,党组织要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做好思想工作。对能够正确认识问题,并表示要继续追求加入党组织的,可以继续培养。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应及时将接收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适时举行入党宣誓仪式;通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二十九条 学校党委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对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工作,学校党校应开办专门的预备党员培训班,重点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第三十条 预备党员应定期向党支部汇报思想。预备党员每季度一次自我总结,半年一次书面汇报,全面汇报半年的思想、工作情况。党支部要根据预备党员的汇报和实际表现进行一次情况分析,并及时向本人转达支部意见。对于大学阶段尚未履行接受预备党员手续的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在毕业离校前,院(系)党组织应认真做好衔接工作,应将培养、教育、考察的材料一并归入《湖北高校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资料袋》(附件五),适时转往有关单位党组织。

  第三十一条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应主动向党组织递交《转正申请书》,党支部要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预备期的期限为半年或一年;延长预备期的决议只能作出一次,通过延长预备期的考察,对于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预备期未满,犯有严重错误,或违法违纪,经逐级审核和校党委或校党委组织部批准,在预备期间即可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决议。支部决议应及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二条 预备党员转正应当履行下列手续:

  (一)预备党员本人递交《转正申请书》;

  (二)党支部在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对预备党员预备期的考察意见,并进行公示;

  (三)支委会审查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四)支部大会讨论,作出能否按期转正决议;

  (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学习、思想政治表现和发挥党员作用等方面的情况;

  (二)党小组或者入党介绍人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各方面表现情况;

  (三)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情况,并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四)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进行表决。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可以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表明态度。

  第三十三条 学校党委或具有审批权的院(系)党委对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及时审批,遇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讨论审批时间,但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应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书记要与转正对象谈话,进行勉励,提出要求。

  第三十四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学校党委组织部或院(系)党委要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政审材料、转正申请书、预备党员考察鉴定等材料及时存入本人档案,随同人事档案一同转往有关单位。

  第六章 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三十五条 学校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的领导,科学制定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常检查督促基层党组织的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党委组织部要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的政策指导,认真研究制定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目标和年度发展计划,并根据学校党委和上级组织部门各个阶段的工作要求,狠抓落实。

  第三十六条 学校党委应根据师生规模和工作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组织员,具体负责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要重视做好组织员的选拔和教育管理工作,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解决好组织员的工作条件和职级等待遇。

  第三十七条 高校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健全制度,完善机制,促进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落实发展大学生党员责任制和考核制度,把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的开展情况作为对各级党组织目标管理和检查评估的重要指标,把工作计划和目标的完成情况作为各级党组织的年度考核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组织工作部门与学生工作部门联合布置和督促检查,院系党组织贯彻落实的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的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机制,构建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三者相互衔接的责任体系。

  第三十八条 学校党组织应当加强对有关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杜绝违反党章和各项制度规定吸收大学生党员的行为,防止和纠正在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对于违法违纪行为,应予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严肃查处。对弄虚作假,伪造手续或严重违反党章和有关规定入党的,其预备党员资格不予承认。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党的关系隶属于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的高校。湖北省其他高校可参照执行。

  第四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委高校工委组织处负责解释。